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继续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和活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最近联合发布了黑龙江省线下商店无理由退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下简称《指南》),从现在起全面实施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 指南 ** ,主要明确了无理由退货的原则、范围和规则,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的线下实体店包括但不限于黑龙江当地企业。所有在黑龙江省开展线下零售业务活动的其他省份的企业和企业都可以参与,并鼓励同一品牌的连锁企业在不同的地方实施同一品牌的连锁退货。同时,明确指导方针中涉及的消费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商品的行为。 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以张贴、悬挂、放置等形式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及相关说明。 明确了商家和消费者如何正确实施和进行无理由退货。同时,明确了商家在再次销售退货商品时的注意事项,即可以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经营者可以作为新商品再次销售。 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建立无故退货单位动态清单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在消费者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者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不履行承诺或者停止经营的无故退货承诺单位,由当地市场监督部门从无故退货单位动态清单数据库中删除并公布。因无故退货而产生的消费 ** ,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机构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申请调解,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本指南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申请退货和交换的商品。同时,本指南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不是出于生活需要,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恶意情况。对于恶意消费行为,没有法律规定,但对于报告和核实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多部门措施进行处罚。资料来源:哈尔滨新闻纪祥勇 记者:李悦原标题:线下实体店消费也有后悔药!我省全面实施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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